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以及《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9号)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硕士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生身份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校要求,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博士组和硕士组分别开展评选工作:
1.博士组:
学校统筹分配国奖名额,各博士培养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校统一组织分学部进行专家评审(理学与工程科学学部和人文社科学部联合进行专家评审)。
2.硕士组: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在限额内组织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3.评选程序
(1)10月8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7日)。注意:往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应提供自2020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7日的佐证材料。
(2)10月15日前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单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8日-22日)的公示,10月24日下午14:00-17:30之间,将学院候选人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1#425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371755693@qq.com,报送材料包括候选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纸质版必须为系统导出版,电子版及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2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纸质版)、其他书面佐证材料(纸质版)。
(3)10月11日下午17:00前学院将推荐的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申请审批表、专家推荐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1#425室,10月14日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评审,各博士候选人需准备5分钟的个人汇报,由专家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及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10月25日上午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14名、硕士61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有异议的,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对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研究生学术水平以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省资助中心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要坚持“四严四公”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学院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各学院评选办法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评选办法及公示佐证材料请于10月5日下午17:00前交管理科(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全程录音录像做好监督,录音录像材料学院留存备份,评选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材料(材料中需列明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请于10月24日下午14:00-17:30之间报1#425室。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国奖指标名额。
(三)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选监督电话:8242358和监督信箱:371755693@qq.com,各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研究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研究生管理科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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